Friday, July 22, 2011

我要的真相

(这是一个美好的早晨,我理应读我桌上那叠难消化的journal;我不擅写评论,但我还是决定理智的,好好的写一篇文。)

很多戏的结局都是这么写的:你看见了鬼,其实你才是鬼;你以为是苦主的好人,或你不曾在戏的前半部留下印象的路人甲,邻居乙,亲戚丙.....其实,就是那个冷酷的凶手。
一开始看类似的戏时,惊叹连连,但是,后来大概编剧们都爱用这桥段,我的心脏变得能够负荷类似的变化了。而且,这么一个峰回路转,编剧也会负责任的来个小交待:心理上和身理上,告诉观众,为何这冷血的凶手,有这么的一个变化。

是的,赵明福是自杀的。我确实有想过这个可能。我偶尔也会理性的,不同角度的去想像这个可能。但是,以一个“先决条件”——也就是明福在接受盘问之前不可能会有自杀的条件,我可以想像,不,应该说,我不能想像,这盘问过程,大概是发生了什么事,让剧情峰回路转,让一个之前不可能自杀的人跑去自杀。我能够接受这样的结局的,看了那么多类似的戏,我是有练过的,但是,可惜的是,我们永远无法知道哪天到底发生了什么事。

完场了,可惜你不知道这出戏里,那个最佳编剧,把剧情编得入木三分,丝丝入扣的奖项颁给谁?

期待他是自杀结局的人依然笑颜盈盈,不能接受他是自杀的人依然在面子书上发话涂墙(包括我)。
但是,请大家不要模糊焦点,这戏还没有完。
我们要的答案超过这个。

死者是被押进去,死在你的范围里的,请问,这个责任,你不需要负吗?
你有权盘问,你有权用收集证人和证据,但是,请问,你能如此的无法无天吗?

打个岔一下,就好像,709事件后,警方终于承认有把水炮和催泪弹射进医院范围里。但是,我为何没有感觉到他们有一丝的道歉诚意?是不是以为说,只要不把水炮射进大厅,不把催泪弹射到孕妇跟前,就过关了?有没有想过,只要在射水炮的当儿,没有顾及这个是医院,那就是动机上不对了。所以,我也要公平的对那个警方公开的片段中喊说“有医院”的那位警察致谢,他至少还有一份良知。但是,无论如何,开水炮,或者做任何动作之前,只要动机不善,意识不良,就是非善了,其恶果,其责任,还是要承担的。

除了明福,冤死或被真相埋没了真相的人,何其多啊。如果我们连这点醒觉也没有,我们还敢放心的将我们国家的未来,交到如同上了架着铡头器的平台?被铡的未必是坏人,可能是无辜的平民。因为,我们家掌铡的那个,不是包青天。

依然悲痛,可是我知道,里面,除了明福,还有别人,还有其它。
多么希望,你也能明白。这份悲痛。


(刊登于:http://www.malaysiakini.com/letters/170759)


May he be the last....... (网络照片)

2 comments:

廖国民 said...

我在當今大馬看到了這篇文章。我國又多了一個時評人。

ringo said...

啊,谢谢通知。
不过,如果要用那么多的悲痛来熬一篇评论,有点无奈咧....